一、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二、競買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競買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合法資格的境內法人或其他組織。法律、行政法規、各級人民政府對拍賣標的的買賣條件有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需要另行簽訂合同或協議的,競買人應按規定簽訂合同或協議。
(二)競買人可以自行參加競買,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參加競買。委托代理人參加競買,須持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載明代理人可行使的權限和范圍。
(三)競買人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并按照本公司規定辦理競買手續。
(四)競買人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應向本公司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法律資格證明;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向本公司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其他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
三、競買人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資料。
四、拍賣標的均以實際現狀進行拍賣。競買人有責任自行了解拍賣標的的實際狀況,并對自己競買拍賣標的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五、房產、國有土地使用權最終面積以相關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和測量報告書為準。
六、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拍賣標的的使用性質和用途有規定的,競買人在競得拍賣標的后,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性質和用途。
七、競買人應遵守的拍賣會場秩序:
(一)競買人必須遵守場內公共秩序,不得喧嘩,不得與其他競買人商量,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擾亂現場秩序,一經發現,拍賣人有權取消其競買資格;
(二)競買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如有串通行為,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取消其競買資格,并使其離開拍賣會場;
(三)競買人之間不能有操縱、壟斷等行為,一經發現,拍賣人有權終止拍賣,取消其競買資格,競買人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