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競買人應在本項目公告期內到達現場勘查標的,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不參與競拍、退回標的資產、阻止拍賣協議簽訂、拒付價款及服務費、拒絕后續過戶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否則將視為違約。
2、意向競買人提交報名申請資料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拍賣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拍賣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自愿全面履行拍賣交易程序。
3、意向競買人須于2024年2月26日17時前向寧夏盛世開元拍賣有限公司賬戶交納人民幣30萬元/套的競買保證金,并向寧夏盛世開元拍賣有限公司提供其身份證明及交款憑證,簽署相關文件完成報名手續。
4、意向競買人須在被確定為買受人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與拍賣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同時與產權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協議》,買受人須按照《拍賣成交確認書》的約定將拍賣成交價款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賬戶。如買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權無須征得買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將本標的提起拍賣。
6、買受人需按照與產權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的約定進行資產移交和產權變更,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對資產進行交接。
7、本次拍賣標的均以現狀進行拍賣,對拍賣標的的各方面狀況,競買人須自行了解、查驗其具體情況,對標的狀況須競買人自行現場勘察核實(競買人對標的上述信息有異議的,須在參拍前向拍賣人提出),并對競買本標的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進行充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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