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約保證金:10萬元。
2、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4、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6、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7、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9、本項目出租方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 |